河北省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3月1日起施行

2016-09-18  来自: 河北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1541
河北省5项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,于3月1日正式实施。
    此次制修订的地方标准包括钢铁、水泥、平板玻璃等3项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《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》、《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》。
    以上地方标准在部分指标上严于国标。用地方标准严约束,提高了企业环保门槛,严格了行业环境准入,将促进河北省重点工业污染治理、节能减排,推动重点工业结构、燃料结构的调整,加强对农村水环境的综合整治与监管。
    钢铁:重要工序排放标准收严
    钢铁、水泥、玻璃制造是河北省重要的主导产业,但因能耗高、污染大,被省政府列入了“四大攻坚战”,作为重点行业进行污染治理。此次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是河北省地方标准2011年版本基础上的再修订。修订后的地方标准做到了与国家标准相衔接,并且在某些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设定上严于国标。
    新标准对烧结、球团、炼铁等工序的主要污染物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限值要求。参考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指标值,设定了河北省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,例如烧结机头、球团焙烧设备SO2特别排放限值,国标是180mg/m3,省标是160mg/m3。
    在烧结工序增加了重金属(铅)参考性指标,并明确了排放限值,为今后监测企业重金属的排放提供参考依据。另外,还增加了冷轧工序排放控制要求。
    水泥:河北省首次制订排放地标
    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是河北省首次制订,确定的污染物控制指标有颗粒物、SO2、NOx、氟化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氨等。
    水泥生产中II时段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中的SO2和NOx排放限值均严于国标中现有和新建企业执行的限值,甚至比国标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还要严。
    玻璃:给企业留出改造过渡期
    《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也是河北省首次制订。主要控制的污染物种类与国标一致,但给出了现在企业改造的过渡期,过渡期结束后,也就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,现有企业也执行新建企业的排放限值。
    标准规定的主要指标限值严于国标。如:河北省地标中确定的玻璃熔窑颗粒物、SO2排放限值分别是30mg/m3、250mg/m3,国标规定是50mg/m3、400mg/m3。
    锅炉:严格氮氧化物排放限值
    《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》规定了更严格的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。在用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执行380mg/m3,新建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执行200mg/m3。
    同时,规定了严格的监测和监控要求,提出大于等于7MW(10t/h)的燃煤锅炉应安装氮氧化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,而国标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中规定的是14MW(20t/h)的燃煤锅炉应安装氮氧化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。
    污水:排放标准具强制性
    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,不仅给流域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,也给农村面貌、居民饮用水安全带来严重威胁。
    目前,我国尚未制订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,河北省制定的《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》为河北省首次制定发布,标准具有强制性,发布实施后,要求农村地区采取必要的治理技术和设施,使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。对分布在城镇周边、可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,应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。 该标准针对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来源、水质特征等,确定pH值、色度、总氮、氨氮、粪大肠菌群数等11项主要控制指标及限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