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拟发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

2016-09-18  来自: 河北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1249
        环保部8日通报称,《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(中国第一、二阶段)》即日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。若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,将是我国首次发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。
        此外,环保部正在制订《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重点控制造船过程中的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。
        据测算,2013年全国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.4%,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.3%。受船舶污染影响最大的是港口城市,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。
        鉴于我国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,为落实环境保护法、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,环保部适时启动了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制订工作。这一标准曾于2014年7月向社会公布了征求意见稿,收到反馈意见156条,标准编制组据此对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,形成了二次征求意见稿。
        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,二次征求意见稿对标准中船舶使用燃油的规定进行了调整,放宽了船舶使用燃油的种类和范围;增加了娱乐用船舶发动机的耐久性要求;增加了允许豁免的船机要求;增加了耐久性年限要求等。